该合作社吸收了泗溪村17户少数民族户为成员,共同发展香榧种植项目,共享合作社年度收益。合作社保证每年9月底前以不低于6%回报率分红,年终再二次分红,二次分红按照合作社当年经营状况而定。
黟县针对自主创收能力有限的农村贫困人口,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采取将财政扶贫资金、小额信贷资金、承包土地等资产、资源量化为贫困人口股份,入股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获取参股分红或固定收益,增加贫困人口的资产性收入。
为进一步运用好资产收益扶贫模式,该县严格选定实施主体,始终将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实守信的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作为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实施主体。在选定实施主体过程中,县财政、扶贫等部门加强与工商、税务、金融机构沟通,全面掌握实施主体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同时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的形式,确保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主体选定过程公开民主,贫困户乐于接受。
该县出台《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股权,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并参考当地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确保贫困户保底收益,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模式。强化专项扶贫资金监管,用于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专项扶贫资金优先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购买生产资料,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扶贫资金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投入合作社的,贫困户必须成为合作社社员,贫困村两委成员必须有1人成为合作社理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合作社财务由县农委委托乡镇经管站进行监管。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合作组织形成的资产由镇村监管,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外,贫困村、贫困户一般不承担经营风险。
据了解,2018年全县共安排到村到户资产收益类扶贫项目38个、专项资金1205.52万元,所有到村资产收益类项目均明确了村集体和贫困户的收益比例。通过资产收益扶贫,35%的贫困户土地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流转,全年贫困户户均可增收近千元,贫困村集体平均增收5万元。
·韩丹妮 汪新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