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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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鸡勿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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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6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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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鸡勿捉!
非法捕捉被处理
  本报讯 近日,歙县深渡镇漳岭山村一名老汉,趁夜到他乡捕捉石鸡,结果被蹲点守候的森林民警抓了现行。

  歙县森林公安局大阜森林派出所近日接到居民报案,称在该县坑口乡金龙潭村薛潭码头对面的山里,有人在抓野生石鸡。随后,森林民警赶往现场,蹲点守候,当场截住老汉汪某驾驶的一辆三轮车,在其车斗内发现蛙类野生动物活体12只,死体5只。经黄山学院科研处鉴定,汪某捕捉到的17只蛙类野生动物均是棘胸蛙,俗称石鸡,为国家“三有”、安徽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经讯问,老汉汪某如实交代其因贪吃野味,便使用头灯照明,趁黑外出到其它乡镇捕捉石鸡解馋。目前,汪某因涉嫌非法狩猎,被森林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姚大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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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日报社会06非法捕捉被处理 2019-08-06 2 2019年08月0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