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黄山智恒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黄山智恒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指定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为黄山智恒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人应在2019年3月19日前向管理人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债权申报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屯光大道天盈广场A座21楼,联系人:余丽丽,电话13705595156;吴颖青,电话15905591415)。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但在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黄山智恒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4月2日上午9点整在黟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等文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7日